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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观察者网 发布时间:2020-08-14 13:54:00
8月14日,海关总署网站发布关于扩大跨境电子商务企业对企业出口监管试点范围的公告。
公告称,在现有试点海关基础上,增加上海、福州、青岛、济南、武汉、长沙、拱北、湛江、南宁、重庆、成都、西安等12个直属海关开展跨境电商B2B出口监管试点。
网页截图
此前,为促进跨境电商新业态发展,帮助跨境电商出口企业积极应对疫情影响,推动外贸促稳提质,为保就业保市场主体提供支撑,6月12日,海关总署发布2020年第75号《关于开展跨境电商B2B出口监管试点》的公告,决定自7月1日起,在北京、天津、南京、杭州、厦门、郑州、广州、深圳等地10个直属海关开展跨境电商企业对企业(B2B)出口监管试点,企业可以享受一次登记、一点对接、简化申报、优先查验、允许转关等便利化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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